考场纪律  学习笔记

最后更新:2022-07-15:10:07:32

为了规范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秩序,确保考试 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和考试监 考人员权益,制定本规定。参加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 考生,应当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要求,不得以任何理 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一)考生应重道德、讲诚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 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按准考证 中座位号入座,并将规定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四)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 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 考场。

( 五)考生在考试前 30 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40 分钟后,考生在经监 考人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因故迟到考生须在开考 30 分钟内完成入场和登录考试系统。

(六)考生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 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交卷后 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不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

(七)考生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八)考生不得将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 或者以任何形式对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

(九)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人员的要求和提 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 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 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考生 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十)考生应当按照监考人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 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 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 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 接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考试机 IP 地址,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 硬件和安装软件。

(十二)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 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 举手报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十三)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 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服从监考人 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非因考生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 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十四)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 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考生应当待监考人员确认电子答 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十五)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 责任。

(十六)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 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 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