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认定与处理  学习笔记

最后更新:2022-07-15:10:07:19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 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 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

(三)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 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

(四)擅自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更改 IP 地址。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六)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不遵守防 疫要求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七)将带有试题、答案的纸张或其他存储介质带出考场。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 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 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 关的资料。

(三)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拍摄设备的。

(五)未经允许传、接带有试题或答案的物品。

(六)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 格。

(七)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八)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 答案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 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 考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 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发生以上违规行为考生如具备 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 还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进行相应的资格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