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学习笔记

最后更新:2022-07-09:11:07:42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