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认可机构  学习笔记

最后更新:2022-10-19:11:10:55

一、认可机构的相关定义

术语 定义
认可机构 是实施认可的权威机构;权力通常来源于政府;是经注册的法律实体。
认可证书 认可机构颁发的,供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明所确定的活动范围已被认可的一份或一组正式文件。
认可机构徽标 认可机构用来识别自己的徽标。
认可标识 认可机构颁发的,供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获得认可资格的标志。
认证机构认可 正式表明认证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认证机构认可过程三阶段:申请、评审和评定批准。
实验室认可 正式表明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具备实施特定指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检查机构认可 正式表明检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检查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认可范围 认可范围是申请或已获得认可的特定的合格评定服务
扩大认可 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过程。
缩小认可 取消部分认可范围的评审过程。
暂停认可 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评审过程。
撤销认可 取消全部认可范围的评审过程。

二、认可机构介绍

(一)认可的国际发展概况

  分类
认可
认证机构认可
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
检查机构认可
从业人员认可

各国的发展:

商品经济初期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检验从生产制造过程中分流,所以实验室认可是目前数量最多、门类最全的认可类型。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并成立了认可机构——澳大利亚国家检测机构协会(NATA)。

1966年英国贸工部组建的英国校准服务局(BCS)。

1981年英国建立的国家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NATLAS) 。

1995年(英国校准服务局+国家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合并成立了英国认可服务机构UKAS。

英国带动了欧洲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

20世纪70年代美国、新西兰和法国等国家也开展了实验室认可活动。

20世纪80年代实验室认可发展到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

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了建立实验室认可体系行列。

中国的发展:

1980年原国家标准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组团首次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 ,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开始萌芽。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对认证机构认可作出规定,“认可”首次写入我国法律

1993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认可”的概念分别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能力评价工作,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展认可评审活动。

国际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初:欧洲出现与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区域组织: 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 、中美洲认可合作组织(IAAC) 、南部非洲认可发展合作组织(SADCA)

1977年:丹麦哥本哈根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认可论坛,于199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由松散的论坛形式转变为一个实体,即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简称为ILAC) 。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简称为ILAC)
项目 内容
开放情况 向所有国家开放
“联络委员会” 专门设立负责与其他国际组织、认可机构和对认可感兴趣的组织的联络合作
成员 全权成员(72个)
联系成员(21个)
准成员(18个)
区域合作组织(5个)
相关管理协会(26个)
区域合作组织成员 亚太地区APLAC
欧洲EA
美洲IAAC
南部非洲SADCA
非洲AFRAC

APLAC是有关实验室,检查机构及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的区域合作组织。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ion Forum,缩写IAF)
项目 内容
成立时间 1993年
目的 为了使各国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广泛交流,促进认证活动和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削除因认证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主要目的 协调各国认证制度,通过统一规范各成员国的审核员资格要求、培训准则及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评定和认证程序,使其在技术运作上保持一致; 通过有效的国际互认,从而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
总体目标 促进实现“一次检测、一次检查、一次认证、全球承认”
成员 中国是17个发起国之一,现有成员组织30多个,
性质 由世界范围内的(合格评定认可机构和其他有意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其他相似领域内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

(二)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2002年8月20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标志着我国统一认可机构的组织平台正式建立,建立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并由此走上了一体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006年3月31日,在整合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 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 的基础上,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成立, 实现了我国认可体系的集中统一, 形成了“统一体系、共同参与” 的认可工作体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界认可规模最大的国家认可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简称“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工作。

1.CNAS的宗旨

  1. 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 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2.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
  3. 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并对作出的认可决定负责

2.CNAS的任务

  1.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 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 对境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 对认可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 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 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机构的公开信息;
  6. 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认可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 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 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3.CNAS的组织机构

认可委的组织机构包括:

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评定专门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

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法、相关的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其委员的组成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

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和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正性原则,主要由相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

评定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相关人员组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4.CNAS的职责

全体委员会是认可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认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全面负责

包括以下方面:
  1. 制定认可委员会章程;
  2. 批准发布认可委员会的方针、政策、规则和准则等重要认可文件;
  3. 监督认可委员会方针、政策、规则和准则等的实施;
  4. 决定认可资格;
  5. 监督与外部机构签订协议:
  6. 设立并授权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开展相关的活动;
  7. 授权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工作;
  8. 决定认可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和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审定相应认可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应用指南、说明等公开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和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 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意见;
  • 申诉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对认可申诉组织调查,并作出认可申诉处理的决定。

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向CNAS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反馈有关合格评定结果的信息。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负责认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认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

  1. 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2. 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3. 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4. 签订与机构的协议;
  5. 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定,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6. 受理认可申诉、投诉;
  7. 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