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际良好农业规范介绍  学习笔记

最后更新:2022-11-16:01:11:00

国际良好农业规范情况

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巴西、乌拉圭、拉脱维亚、立陶宛和波兰等国家制定了本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或法规;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商,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和消费者满意,也制定了相关良好农业规范要求。如欧洲零售商组织制定的EUREPGAP标准、美国零售商组织制定的SQF/1000标准等。

2003年3月,FAO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农业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上,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应遵循的四项原则和基本内容要求,指导各国和相关组织良好农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美国GAP简介

1998年,美国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新鲜水果与蔬菜微生物危害的企业指南》。在该指南中,首次提出良好农业规范概念。 美国GAP主要针对未加工或最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的或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和包装,但不仅仅限于农场,而且还包含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FDA和USDA认为采用GAP是自愿的,但建议鲜果蔬生产者采用。

美国GAP八原则

  • 原则1:对鲜农产品的微生物污染,其预防措施优于污染发生后采取的纠偏措施(即防范优于纠偏);
  • 原则2:种植者、包装者或运输者应在他们各自控制范围内采用良好农业规范;
  • 原则3:新鲜农产品在沿着农场到餐桌食品链中的任何一点,都有可能受到生物污染,主要控制人类活动或动物粪便的生物污染;
  • 原则4:应减少来自水的微生物污染;
  • 原则5:农家肥应认真处理以降低对新鲜农产品的潜在污染;
  • 原则6:在生产、采收、包装和运输中,应控制工人的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以降低微生物潜在污染;
  • 原则7:良好农业规范应建立在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和标准基础上;
  • 原则8:应明确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各环节的的责任,并配备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有效的监控,以确保食品安全计划所有要素的正常运转。

澳大利亚GAP

由澳大利亚农林水产部制定,以指南形式出现;

确保新鲜蔬菜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检查和实施食品安全方案的一致性 。主要是通过判断树的方式,对蔬菜生产过程中农作物种植、就地包装和速冻加工中的重金属,肥料,水和土壤中农药进行危害识别和评价,建立针对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措施。

加拿大GAP

在加拿大农田商业管理委员会的资助下,由加拿大农业联盟会同国内畜禽协会及农业和农产品官员等共同协作,采用HACCP方法,建立的农田食品安全操守。

目前,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食品植物产地分局发布了初加工的即食蔬菜的操作规范,该规范主要是利用危害分析方法,对蔬菜种植土壤的使用,天然肥料使用管理,农业用水管理,农业化学物质管理,员工卫生管理,收获管理和运输及贮存管理等过程危害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降低即食蔬菜的安全危害,确保蔬菜食品的安全。

EUREPGAP简介

1997年由欧洲零售商协会(EUREP:Euro-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发起,促进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以下简称GAP)的发展,并组织零售商、农产品供应商和生产者制定了GAP标准。

EUREPGAP标准采用危害分析(HACCP)方法,确定良好农业规范的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工人福利等提出综合性要求,增强了消费者对EUREPGAP产品的信心。

EUREPGAP已经制定了综合农场保证(IFA-包括作物、果蔬、畜禽)、综合水产养殖保证(IAA)、茶叶、花卉和咖啡的技术规范。

EUREPGAP在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同时,兼顾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区域文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覆盖产品种类较全、标准体系较为完整、成熟。标准的实施与国际通行的认证要求融合较好。

EUREPGAP自诞生以来,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到2006年8月底,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1,358多家农产品生产者获得EUREPGAP认证(其中中国126个)。